过刊浏览

当前位置:首页 > 过刊浏览 > 2020 > 01 >

数字经济中的隐私保护与支配地位滥用

【作者】韩伟

【关键词】 数据; 隐私; 剥削性滥用; 排他性滥用; 竞争;

【摘要】

数据驱动型业务的发展,使得涉及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成为反垄断法的关注对象。对于如何将隐私保护纳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框架,通过剥削性滥用规则还是排他性滥用规则去规范隐私侵犯行为,目前仍存在争议。现阶段我国应坚持以反竞争效果作为支配地位滥用的认定基础,在《反垄断法》修订过程中可以研究剥削性滥用规则的合理性。为提升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,促进企业围绕隐私保护度展开竞争,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竞争倡导、培育隐私保护竞争文化。 

上一篇:反垄断法上轴辐协议的法律性质
下一篇: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执法困境及其解决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