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
【作者】
赵俊
[摘编]
【关键词】
广告代言人
法律责任
师范学院
三聚氰胺
法律问题
责任问题
亲身体验
副教授
【摘要】
云南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于林洋在《两岸广告荐证者虚假荐证责任比较研究》一文中指出:近来,“三鹿门”与“三聚氰胺”令国人谈“三”色变,学界对“三鹿门”事件法律问题的讨论也方兴未艾,其中,学者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为荐证广告中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。所谓荐证广告,是指“任何以广告主以外之他人,于广告中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、信赖、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,制播而成之广告”,又称为代言广告、推荐广告或证言广告等。
上一篇:北宋西北防务中的一支特种兵——蕃兵
下一篇:社会主义公平与资本主义公平有本质区别